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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级海洋与渔业 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根据省委以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着力提升新时代我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引领与支撑能力。突出支持重大公益性技术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力推进海洋与渔业强省建设。

二、申报内容

(一)海洋科技类项目

1、海洋公益性实用技术研究

围绕服务沿海开发和海洋综合管理需求,开展公益性、前瞻性、应急性实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支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江苏沿海滩涂资源调查、生态健康评价相关研究;支持开展海洋灾害监测和预警报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海洋观测探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

2、海洋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

围绕推动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海水淡化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海工装备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创新研究,支持关键配套部件实现国产化;支持开展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研究等;支持开展高效节能、小型化新型海水淡化装备研究与示范等。

(二)渔业科技类项目

1、渔业重大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品种苗种繁育及增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河蟹养殖全程配合饲料研制与应用、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休闲渔业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2、渔业品种开发利用及新技术、新模式与新装备试验示范

支持海淡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新品种(品系)选育、引进品种的驯化与选育、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大规格苗种培育;支持集成示范池塘生态修复、健康养殖、节能减排、病害防控、加工流通等新技术,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模式;支持智慧设施渔业、捕捞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示范等。

三、申报条件

(一)海洋科技类项目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海洋公益性实用技术项目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沿海开发管理实际需求,海洋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应突破亟需解决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产品等。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渔业科技类项目

每县(市、区)、设区市本级申报1项,省级以上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申报2项、其他单位申报1项。凡有项目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有项目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专家,不能担任项目的首席(执行)专家,每位首席专家限报1项。

四、申报主体

海洋科技类项目由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鼓励和支持国家、省级海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报。

渔业科技类项目由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联合企业、渔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申报,建有研究生(博士生)工作站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可以单独申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渔业科研与转化平台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支持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或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核算规范,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海洋科技类项目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新技术研发、成果示范与应用等。全省扶持15个左右。

(二)渔业科技类项目

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50万元,全省扶持5个左右;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全省扶持30个左右。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等。

六、其他要求

请于2018525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正式行文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相应邮箱。

七、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

海洋科技类项目联系人:封辉,电话:025-83581245,邮箱:fenghuinju@163.com

渔业科技类项目联系人:高松,电话:025-83581245,邮箱:gaosongnj@126.com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4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