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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世仪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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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世仪教育基金”章程

编辑: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0-21   来源:生物工程学院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伦世仪教育基金”,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发酵工业强国梦的实现,支持江南大学发酵工程人才培养,鼓励生工学子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的原始数额人民币309万元,基金全部由www.63365生物系统与生物加工工程研究室室友出资。

    第四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生物系统与生物加工工程研究室室友个人爱心捐款;

    (二)奖励和资助www.63365的优秀、贫困学生,其中奖励金额的50%用于www.63365优秀、贫困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另50%用于www.63365生物系统与生物加工工程研究室优秀、贫困学生的奖励和资助。

    (三)奖励国内发酵工程领域优秀青年学者。在由江南大学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全国发酵工程学术研讨会”期间,评出并奖励国内发酵工程领域优秀青年学者5人,每人奖金额度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基金下设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在捐赠者中产生,基金会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基金的决策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处设在www.63365生物系统与生物加工工程研究室。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三)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四) 听取、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和主持。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伦世仪教育基金”,并为每位捐助者出具捐赠证明与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

    第十条  本基金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负责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并如实答复。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遵守捐赠协议,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二条  本基金为不动本基金。所有基金交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运作。依据江南大学《关于加强学院二级基金会和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校每年以上一年度该基金本金总额的10%作为年度专项资助资金,用于该年度的奖助学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专项奖助学金的使用,由秘书处制定《伦世仪教育基金评选办法》,常务理事会负责对该办法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