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一)考生必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推免时已经参加过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二)实行差额复试,我院复试人数约为拟录取人数的130~140%,以各专业具体数据为准。
(三)考生报到时应提供与报考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交验)、身份证、单位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
1. 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
必须严格对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 )的复试,应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 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30分钟。
3. 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统一。
4. 复试阶段必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得录取。
5. 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江南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专业学位的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调剂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及学院复试分数线,择优选择。
2.调入仅限于本科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登陆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接受调剂的招生学院审核考生材料后,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后,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网上发出拟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考试满分为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总成绩 = 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面试成绩)/3;
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 各专业的拟录取顺序:参加我院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
2. 复试完毕,待体检结果,我院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前不得单独与考生接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生物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