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筹集
1. 以个人名义捐资,基本额度为0.5万元。
2. 以单位名义捐资,基本额度为5万元。
二、基金捐资人享有的权利
1. 凡捐资的个人和单位代表为基金的当然会员,享有对本基金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权,享有本基金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基金向所有捐资的个人或单位颁发证书,并征得捐资人同意后在江南大学酿酒教育基金网页进行鸣谢。
3. 所有基金会员将在江南大学酒科技馆内设“江南大学酿酒教育基金纪念墙”永久留名。
4. 理事单位拥有优先选录毕业生、提出酿酒科技合作和参加江南大学举办酿酒行业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5. 其他权利与义务
权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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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额度(以基本额度的倍数计,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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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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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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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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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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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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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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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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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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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酒科技馆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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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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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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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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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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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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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凡募集额度超度个人额度2倍以上(含2倍)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受聘担任“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指导教师(或联合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