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生物工程学院

酿酒教育基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社会资源 >>二级基金 >>酿酒教育基金

江南大学酿酒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酿酒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支持江南大学酿酒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弘扬“饮水思源,回报母校”的校友精神,增强江南大学酿酒行业校友的凝聚力,同时促进产学研平台建设,特成立江南大学“酿酒教育基金” (简称“酿酒基金”),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一条 基金的筹集  

1.     酿酒基金按照自愿原则,酿酒基金按照自愿原则,由校友个人或校友所在单位、以及酿酒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款筹集。。

2.     酿酒基金接受捐款的基本额度暂定为:个人≥0.5万元;单位(团队)≥5万元。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    酿酒基金会员为所有捐款个人、捐款单位(团队)代表,所有会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酿酒基金成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在基金会员中产生,任期五年。在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

3.  理事会是酿酒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基金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须交由理事会表决,获多数通过。

第三条 基金管理办法

1.酿酒基金接受的捐赠全部纳入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具相应的捐赠收据(等同发票,可税前抵扣)。

2. 酿酒基金常务理事会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教育基金的管理办法,负责酿酒基金可使用部分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3. 酿酒基金常务理事会负责将酿酒基金的年度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

1. 酿酒基金总额达到300万元(暂定)后,其增值部分可作为年度预算使用。

2. 使用范围:

1)  支持筹备和建设江南大学酿酒学院;
2) 奖励对酿酒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3) 定向资助酿酒行业间校企交流和学生生产实习;
4) 奖励有志于为酿酒行业服务的优秀学生及困难学生;

3.  常务理事会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相关项目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理事会进行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