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学习科研、广泛参与有益活动、在思想道德学业上都有所提高,经生物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2、具体条件
(1)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定实施步骤
(一)学院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途径向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指标,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由不参与评奖的同学组成学生评奖事务小组,负责评奖材料的收集和审核。
(三)学生自评申报。学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和填写有关表格。材料收取截止时间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三、评定办法
符合第一部分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进入国家奖学金评定环节。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分为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论文专利、文体活动、现场展示环节五项;具体参照第四部分积分细则。
四、积分细则
积分项目原则上无上限,为直观体现各项计分比例,以下为参考分值:
① 学科竞赛(无上限):高数、化学、英语、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
② 课外科技活动(无上限):大挑(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小挑(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③ 论文专利(无上限):论文、专利。
④ 文体活动(无上限):文娱、体育等。
⑤ 现场展示环节(满分20分):ppt展示。
(一)学科竞赛
级 别 |
分 值 |
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 |
60 |
学科竞赛省级奖项 |
40 |
学科竞赛市、校级奖项 |
20 |
征文比赛 |
国家级奖项 |
10 |
省级奖项 |
6 |
市、校级奖项 |
3 |
备注:
1、特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按照120%、100%、80%、60%、40%计。
2、不同学科的学科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科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通过征文比赛加分,累加不可超过2项。
(二)课外科技活动
级 别 |
分 值 |
国家级奖项 |
60 |
省部级奖项 |
40 |
市、校级奖项 |
20 |
申报并入围院级作品 |
10 |
备注:
1、特等、一、二、三等、入围奖分别按照120%、110%、100%、90%、80%计;参与者合计加分总和不超过获奖分值的1.5倍,其中项目负责人不低于0.8倍,参与者最高加分为获奖分值的0.5倍,具体由组内人员自行商定。
2、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
(三)论文专利
论文 |
专 利 |
级别 |
分值 |
内容 |
分值 |
SCI(E) |
60 ×IF (IF≥1.0) |
国际专利授权 |
70分/项 |
SCI(E)/ EI |
50(IF<1.0) |
国际专利申请受理 |
60分/项 |
CSCD核 |
40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50分/项 |
CSCD扩 |
30 |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 |
20分/项 |
中文核心 |
2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30分/项 |
公开发表 |
10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 |
10分/项 |
备注:
1、论文第一、第二及以后作者分别按100%、10%计入分值,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
2、专利排名第一、第二及以后分别按100%、10%计入分值,若排名第一的为导师,则学生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
3、论文发表和录用截止日期在评奖时间内,录用必须能在网上(on line)查询到;同一论文录用/发表不重复计。专利必须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要提交有排名顺序的专利申请表和有专利号的实质审查报告。
4、论文影响因子算法:已经见刊的论文,以见刊当年的影响因子计算。未见刊,以接收时为准。
(四)文体活动
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 全国文艺演出1-3等奖获得者 |
50,45,40 |
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 |
35-25(分差2.5) |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1-3名 省级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主要演员 |
40,35,30 |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 |
25-15(分差2.5) |
市、校级体育竞赛1-3名 市、校级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主要演员 |
10,8,6 |
校级体育竞赛4—8名 |
5-1(分差1) |
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1—3等奖(如书画、摄影比赛等) |
国家级1-3等奖 |
30,25,20 |
省级1-3等奖 |
20,15,10 |
市、校级1-3等奖 |
8,6,4 |
校十佳歌手、主持人等十佳系列荣誉 |
5 |
备注:
1、同类的体育或文艺项目加分不累加,只加最高项。
2、不同类文艺活动加分不超过两项,不同类体育活动加分不超过两项。
3、文艺体育加分总共不可累加超过三项。
4、体育竞赛中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加等值分,校级以上的体育竞赛裁判员同第一名加等值分。
(五)现场展示
现场展示环节以ppt展示为主,内容包括思想情况、学习情况、社团工作,科研创新等内容,严格限时3分钟。
五、附则
一、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科研成果、文体活动等加分均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获得奖项未在本条例内的,可提交相关证明至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相应分值。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须为评奖年度内获得,不得顺延至下一评奖年度。
二、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
三、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四、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奖金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生物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