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促进优良学风,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生物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本办法未尽事宜,且触犯学校相关规定者,按当学年江南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论处。
二、院级处罚的种类,由轻至重,依次为:院内通报批评;院内警告;院内严重警告;院内记过。
三、违纪行为:
第一条 违反考勤纪律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在一学期内出现旷课情况,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累计旷课(含早自习、晚自习)达到6课时以上者,给予院内警告;达8课时以上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达10课时以上者,给予院内记过;达12课时以上者,按当学年《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分。
第二条 课堂不文明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再次违纪者,给予院内警告以上处分;不听劝告或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课堂不文明行为包括:
1、将食物带进教室;
2、迟到、早退;
3、上课时玩手机、睡觉、看与课堂无关的书籍;
4、老师点名时,情人代答到,或者主动帮他人代答;
5、不尊师重道,无视课堂纪律。
第三条 其他违纪行为,程度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经学院认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院内处分。
四、处分及解除处分程序
(一)处分程序
(1)给予学生院级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学生工作组审议并决定。
(2)给予学生院级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处分决定书内容包括处分种类、处分事实。
(3)处分决定书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二)解除处分程序
学生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确有改正,在各方面表现良好,可申请解除处罚。
(1)学生申请。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院级处分为三个月)后,若达到解除处分条件后可向年级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2)评议。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提出意见。
(3)审批。解除处分由院学工组进行审批。
(4)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
六、本办法经院学生工作组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 本院规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