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打分的办法,对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科研与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章 德育成绩
一、 德育成绩=德育评估+加减分结果。
二、 德育测评评分标准
德育成绩满分100分。
(一)平时表现:60分
主要根据考核记录进行测评。具体内容为:
1、参加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校、院会议,政治学习,班团活动)20分。评分细则如下。
①评分按照参与活动次数进行累加,校、院级活动(即学院通知安排的活动)1.5分/次;
②院级学生会、班级活动1分/次;
③其他类活动0.5分/次;
④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每次不参加者在最终分数上扣1分。
⑤集体活动类型及分值由辅导员与班委共同讨论确定各项活动分值在班级公示后,由学生自己打分,班委复核。
2、上课(包括实验、实习、早晚自习)出勤情况10分,由班级负责考勤,院学习促进中心负责监查。旷课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次。
3、宿舍卫生成绩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由班主任、辅导员考核,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况轻重扣3-5分。班主任、辅导员分别以10分制打分,两项相加作为此项分数。
(二)现实综合表现:35分
根据德育测评内容的五个指标,由班级考评小组或全班学生分项进行测评打分和自我测评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一项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指标 |
思想品德 |
学习态度 |
道德修养 |
集体观念 |
劳动观念 |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得分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三)德育测评加减分
1、德育测评加分(不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加1-5分:
(一)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各级组织推荐、学院批准,酌情加分。其中,①大一时各社团干事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②大二后以班委或社团最高分为准。
(二)在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经学院批准酌情加分;
(三)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比赛获奖者,经学院批准酌情加分;
(四)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经学院批准酌情加分。
2、德育测评扣分
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均要扣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35分。
第三章 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计算。
1、智育成绩(满分100分)=∑[每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该课程规定学时数]÷∑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
2、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期末总评成绩为准,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计90分,“良”计80分,“中”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40分;两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40分。
第四章 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计算。
1、体育成绩按体育理论、实践课、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及达标进行综合测评。体育成绩实行两级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40分。学年体育成绩按两学期平均分计算。
2、获省、部级比赛前8名,按1-3名加10分、4-6名加7分、7-8名加5分,获苏南分会、市级比赛前8名,按1-3名加7分、4-6名加5分、7-8名加3分;获校级比赛前8名,按1-3名加5分、4-6名加3分、7-8名加1分。
第五章 科研与创新能力
科创成绩满分100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50分。
A:基础 50分
a: 无不及格课程 40分(注:有不及格课程一门扣2分)
b:参与社会实践 10分
B:科研与创新加分 50分
科创附加分采用积分制,原则上无上限,但与基础分累计相加之和的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以100分计。
(一)学科竞赛:高数、化学、英语、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
级 别 |
分 值 |
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 |
60 |
学科竞赛省级奖项 |
40 |
学科竞赛市、校级奖项 |
20 |
征文比赛 |
国家级奖项 |
10 |
省级奖项 |
6 |
市、校级奖项 |
3 |
备注:
1、特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按照120%、100%、80%、60%、40%计。
2、不同学科的学科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科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通过征文比赛加分,累加不可超过2项。
(二)课外科技活动:大挑(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小挑(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级 别 |
分 值 |
国家级奖项 |
60 |
省部级奖项 |
40 |
市、校级奖项 |
20 |
申报并入围院级作品 |
10 |
备注:
1、特等、一、二、三等、入围奖分别按照120%、110%、100%、90%、80%计;参与者合计加分总和不超过获奖分值的1.5倍,其中项目负责人不低于0.8倍,参与者最高加分为获奖分值的0.5倍,具体由组内人员自行商定。
2、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
(三)论文专利
论 文 |
专 利 |
级别 |
分值 |
内容 |
分值 |
SCI(E) |
60 ×IF (IF≥1.0) |
国际专利授权 |
70分/项 |
SCI(E)/ EI |
50(IF<1.0) |
国际专利申请受理 |
60分/项 |
CSCD核 |
40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50分/项 |
CSCD扩 |
30 |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 |
20分/项 |
中文核心 |
2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30分/项 |
公开发表 |
10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 |
10分/项 |
备注:
1、论文第一、第二及以后作者分别按100%、10%计入分值,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
2、专利排名第一、第二及以后分别按100%、10%计入分值,若排名第一的为导师,则学生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
3、论文发表和录用截止日期在评奖时间内,录用必须能在网上(on line)查询到;同一论文录用/发表不重复计。专利必须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要提交有排名顺序的专利申请表和有专利号的实质审查报告。
4、论文影响因子算法:已经见刊的论文,以见刊当年的影响因子计算。未见刊,以接收时为准。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一、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
二、为做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搜集和记录学生平时表现。
三、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要写出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评分:各班测评小组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考核记录及成绩,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分,填写学生德智体测评表。
3、公示:各年级辅导员将初评结果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审核:学院审核各年级德智体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测评结果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填写完备的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章 附则
一、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科研成果等加分均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获得奖项未在本细则内的,可提交相关证明至分团委,讨论后确定相应分值。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须为评奖年度内获得,不得顺延至下一评奖年度。
二、评奖年度内受到校、院处分且未解除者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